投標文件送出後,真正決定勝負的一天就是開標日。很多人第一次到現場會緊張,是因為不知道流程怎麼走、什麼時候該講話、什麼時候能減價。這篇把開標當天的流程與規則一次講清楚,讓你到場不慌。
開標當天的 3 條規則
三家才開標
公開招標原則上須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決標,第二次招標得不受此限。
減價一次、比減三次
最低標超過底價時,得洽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仍超過則由合格廠商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超底價有上限
比減後仍超底價而機關確有緊急需要決標時,不得超過底價 8%;查核金額以上超過 4% 須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開標當天的完整流程
不同案件細節會有差異,但主軸大致是這幾步走下來:
開標流程
- 1
① 公開開標
依採購法第 45 條,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之開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公告之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
- 2
② 資格與規格審查
機關依第 51 條審查投標文件,有疑義時得通知廠商說明。資格不符者不列入後續審查,並會將審查結果通知廠商。
- 3
③ 唱標/揭示標價
審查通過後公開宣讀或揭示各廠商的標價,讓大家知道彼此的報價。
- 4
④ 比價或評選
最低標案件比價格;最有利標等評選案件則由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的評審標準綜合評選。
- 5
⑤ 減價、比減價或議價
最低標超過底價時依第 53 條辦理減價與比減價格;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則進行議價。
- 6
⑥ 決標
依第 52 條的決標原則確定得標廠商並宣布決標、作成紀錄。未得標者的押標金於決標後無息發還。
如果你對整體投標流程還不熟,建議先看 政府標案怎麼投 打底,再回來看開標細節。
最低標的減價與比減價,規則寫得很清楚
採最低標時,機關通常會訂一個底價(底價於開標前不得洩漏)。唱標後會出現兩種情況:
- 最低標價在底價之內: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最低標廠商原則上即可得標,程序相對單純。
- 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依第 53 條,機關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另一個方向也要注意:若你的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且顯不合理,依第 58 條機關得限期通知你提出說明或擔保;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說明或擔保者,機關得不決標給你,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想了解決標邏輯,可看 最低標 vs 最有利標。
議價:談的是價格,不是規格
屬於採議價方式辦理的案件(例如限制性招標僅邀一家),或減價、比減價後仍高於底價的情形,機關可能與符合條件的廠商進行議價。議價是在合法程序下針對價格協商,看能否談到底價之內成交。對廠商而言,議價前先算清楚自己的成本底線,避免為了拿案子而報出根本做不下去的價格。
現場要帶什麼?
開標現場攜帶清單
- 身分證明文件 本人身分證;代理人另備委任書或授權書。
- 公司大/小章或授權章 簽署開標紀錄、確認減價/比減價格時可能會用到。
- 投標時的相關單據 如領標、押標金繳納證明副本,備查用。
- 計算工具與成本底線資料 比減價格只有三次機會,要能當場快速判斷可否再降。
- 招標文件與自家投標文件影本 對照規格、確認自己填報內容,回應機關詢問。
至於押標金怎麼繳、退還時機,可延伸閱讀 押標金與保證金。
現場注意事項
- 準時、提早到:開標有明確時間與地點,遲到可能錯過減價或比減價格的機會。
- 確認自己是不是要出席:不少電子開標或紙本開標不一定要求廠商到場,先看招標文件規定,別白跑或該到沒到。
- 聽清楚主持人指示:什麼時候減價、怎麼填、期限多久,聽不懂當場就問,別自己猜。
- 減價/議價前先算過:帶著成本底線來,守住不賠錢的紅線。
- 核對開標紀錄再簽名:簽名代表你確認過內容,看清楚金額與條件無誤再簽。
- 對過程或結果不服要及時提出:依第 75 條,異議應自接獲通知或公告之次日起 10 日內提出,未經通知或公告者至遲不得逾決標日次日起 15 日。
常見問題
Q開標一定要本人到場嗎?
不一定。要看招標文件規定與開標方式,有些採電子開標或不需廠商到場。若需到場而由他人代理,通常要準備委任書等授權文件,請以個案公告為準。
Q唱標後就確定得標了嗎?
不一定。唱標只是公開各家報價,之後還可能有審標、評選、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等程序,直到依第 52 條宣布決標並作成紀錄,才算真正確定。
Q比減價格可以無限次嗎?
不行。依採購法第 53 條,減價一次之後的重新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這也是為什麼投標當下的報價策略比現場喊價更重要。
Q議價時我可以拒絕降價嗎?
可以。議價是協商,你有權基於成本考量不再降價;但若最終仍高於底價且無法達成,機關可能改洽次一順位或依規定另行辦理。守住成本底線比硬拿案子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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